(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每經AI快訊,據央行網站12月2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25〕252號)。通知指出,境內企業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企業使用境內資金的,應持書面申請并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回購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等材料,在擬回購前20個工作日內,向其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審核材料無誤后,在系統為境內企業辦理登記并打印回購業務登記憑證,加蓋行政許可專用章后交境內企業,境內企業憑回購業務登記憑證在所在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匯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于回購的資金如有剩余或回購未達成,不得改變用途,應及時匯回境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