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青海金融監管局核準夏建華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
公告內容如下:
青海金融監管局關于夏建華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相關資料圖)
青金復〔2025〕153號
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關于夏建華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青信聯〔2025〕26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夏建華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監管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青海金融監管局
202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