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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近日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一、十堰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調整為60萬;二、十堰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家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最高可貸額度按現有額度(60萬)的1.2倍(72萬元)申請,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規定比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經市第四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十堰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調整為60萬。
二、十堰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家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最高可貸額度按現有額度(60萬)的1.2倍(72萬元)申請,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規定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3年5月31日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