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雅創電子: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上海雅創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資料圖】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9號——上市公司籌劃
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上海雅創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深圳歐創芯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創芯”)40.00%股權以及深圳市怡海能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海能達”)45.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規定進行了審慎分析,具體情況如下:1、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為歐創芯40.00%股權和怡海能達45.00%股權,不涉及立項、環保、行業準入、用地、規劃、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就本次交易報批的進展情況和尚需呈報批準的程序,公司已在《上海雅創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中詳細披露,并對可能無法獲得批準或核準的風險作出了特別提示。
2、截至本說明出具之日,交易對方已經合法擁有本次交易擬購買資產的完整權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轉讓的情形,不存在出資不實或者影響其合法存續的情況。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資產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員、采購、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保持獨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會導致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業、增強抗風險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強獨立性,不會導致新增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規定。
特此說明。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雅創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說明》之蓋章頁)
上海雅創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12月30日
